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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實施細則
發布時間:2012-05-14   作者:佚名   來源:本站原創   點擊數: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做好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根據教育部、财政部、銀監會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銀行類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的助學貸款,主要用于解決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山東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經辦銀行是國家開發銀行山東省分行和青島市分行,代理結算行是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山東省分行和青島市分行。

第三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額度、期限、利率及利息。

1、 貸款額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

每個借款人每年申請的最高額度不超過6000元,主要用于解決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問題。在讀學生當年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不能同時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2、 貸款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原則上全日制專科學制

加10年确定,最長不超過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餘學習年限加10年确定。

3、 貸款利率及利息: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

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息按年計收。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财政全額貼息支付,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共同負擔。

第二章 職責與分工

第四條 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的經辦銀行是國家開發銀行山東省分行和青島市分行,代理結算行是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山東省分行和青島市分行。上級主管部門是泰安市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以下簡稱資助管理中心)。

第五條 學校成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以下簡稱資助中心),負責我校學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

第六條 資助中心的職責

1、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制定并修訂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實施細則。

2、與經辦銀行、各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加強溝通合作,及時協商解決貸款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3、按期向上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報送我校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的執行情況和年度總結報告。

4、按照上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核定的我校年度貸款額度和經濟困難學生數量及拟貸款數量等情況,具體測算各系(部)年度貸款人數、額度并進行指标分解。

5、為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辦理合同回執單,并将回執單及時寄給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6、負責全校學生貸款情況有關數據的整理統計,編制年度報表,整理保存各種統計數據和相關資料。

7、負責建立、管理學生貸款記錄,并将學生的借款情況納入其個人檔案,在就業報到的有關證件中載明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相關信息。

8、負責召集組織借款學生辦理填寫助學貸款申請、借款合同、還貸确認等相關手續,協助經辦銀行組織貸款的發放、回收及催收工作。

9、及時統計并向經辦銀行提供學生的學籍變動等有關情況(包括升學、轉學、退學、就業、出國(境)、傷殘、失蹤、死亡或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或勞動能力等)。

10、核實學院每年應承擔的風險補償專項資金。

11、對學生加強誠信教育,引導學生樹立信用意識。

12、其他有關事宜。

第七條 各系(部)學生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接受本系(部)學生的借款申請,按照有關規定對本系(部)申請貸款的學生進行資格初審,審查借款學生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

2、為本系(部)申請貸款學生提供有關學習和綜合表現情況的書面鑒定意見。

3、編制本系(部)申請貸款學生名冊,整理統計并保存各種有關的信息資料。

4、及時、準确地向資助中心報送申請人的有關材料。

5、建立本系(部)貸款學生個人信用檔案,進行數據統計,保管各種信息資料。

6、負責組織借款學生辦理填寫助學貸款申請、借款合同、畢業前的還貸确認等手續。

7、協助貸款人和學校進行助學貸款的發放、催收和追索工作。

8、及時向資助中心提供貸款學生的有關情況(包括升學、休學、轉學、退學、就業、出國(境)、傷殘、失蹤、死亡或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或勞動能力等)。

9、做好貸款學生的教育管理,加強對學生的誠信教育,引導學生樹立信用意識。

10、學校交辦的其他資助貧困學生工作的有關事宜。

第三章 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要具備的條件

第八條 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 我校正式錄取的,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

或在讀的專科生;

4、 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

省同一個縣(市、區);

5、 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

需的基本費用。

第四章 貸款申請及其手續

第九條 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首先要通過貸款審核:當年參加高考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所在中學(含職業中專和職業高中)提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由學校進行資格審核。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向所在學校提出貸款申請,由學校進行資格真核。通過資格真核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辦理相關申請手續。

第十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辦理手續,提供證明材料,在哪裡辦理

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辦理以下手續并提供相應材料:

1、 新生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需到縣(市、區)學生資助

管理中心或就讀所在高級中學領取并填寫《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适用于新生)》(以下簡稱《申請表》,一式兩份)。

在校生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需在就讀學校領取并填寫《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适用于在校生)》(以下簡稱《申請表》,一式兩份),并由學校開具《山東省高校在校生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證明》(以下簡稱《貸款證明》)

2、 持《申請表》和《貸款證明》(僅限于在校生)到入學前戶籍

所在地村(居)委會或鄉鎮(街道)民政部門蓋章。

3、 借款學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持以下材料一同到縣級學生資助

管理中心提交申請。

在校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适用于在校生)》(已加蓋村(居)委會或鄉鎮(街道)民政部門公章);

(2)《山東省高校在校生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證明》;

(3)學生證原件及複印件2份;

(4)學生身份證及複印件2份;

(5)戶口本及複印件(含有派出所公章的第一頁、家庭索引頁和學生個人頁)2份;

(6)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證原件。

新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适用于新生)》(已加蓋村(居)委會或鄉鎮(街道)民政部門公章);

(2)高校錄取通知書原件及複印件2份;

(3)學生身份證及複印件2份;

(4)戶口本及複印件(含有派出所公章的第一頁、家庭索引頁和學生個人頁)2份;

(5)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證原件。

4、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申請材料進行全面審查。審查通過後,學生與共同借款人一同在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簽訂貸款合同,并填寫合同回執單。

5、到所在高校辦理合同回執單(所有信息必須填寫無誤,否則回執單無效),并由學校将回執單及時寄給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第五章 貸款計劃的确定

第十一條 各系(部)按照有關規定對學生貸款申請材料的真實性進行認真審查,填寫系(部)意見後集中送學校資助中心進行複審。

第十二條 學校資助中心根據資助管理中心下達的貸款額度控制學校貸款規模,核定每個學生的貸款金額。

第十三條 學校資助中心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校經濟困難學生的數量、比例及拟貸款額度等情況,形成貸款申請報告,編制《金年会体育 學生申請信用助學貸款名冊》。

第六章 貸款的審批與發放

第十四條 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學生相關材料審核通過後,到當地郵政儲蓄銀行為學生集中開戶,辦理活期存折(該存折還将用于還款,學生需妥善保管)。當地郵政儲蓄銀行先将學生貸款項劃撥到學生帳戶,然後有學生帳戶劃撥到學校帳戶。

第七章 貸款的還款

第十五條 學生在校及畢業後2年期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内學生可以隻付息不還本,寬限期後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息。

1、 貸款本金償還。每年12月21日為固定還本日(貸款最後一年

為當年8月31日)進入還款期後,借款學生應嚴格按照借款合同還款計劃,每年還本日5個工作日前,将應償還的貸款本金存入還款帳戶,郵政儲蓄銀行将從中代扣。

2、 貸款利息償還。每年12月21日為固定付息日(貸款最後一年

為當年8月31日),最後一次償還貸款本金時利随本清。借款學生自畢業當年起,每年在付息日5個工作日前,将應償還的貸款利息存入還款帳戶,郵政儲蓄銀行将從中代扣。

3、提前還款。每年1月15日、7月15日為固定提前還款日。提前還款是,借款學生應提前30天向入學戶籍所在地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書面申請。提前償還部分按合同約定利率和實際使用期限計算利息,不加收應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費用。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借款學生申請獲得生源地助學貸款後需承擔以下違約責任:

1、 未按貸款合同約定使用貸款的,銀行将收回全部貸款。

2、 未按貸款合同約定期限還款的,将根據實際逾期金額和逾期天數

計收利息,執行利率為合同約定貸款利率的130%。

3、 借款學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履行行為已載入全國個人征信系統。

嚴重的違約行為将導緻今後不能獲得金融機構的貸款、申請信用卡,并影響在有關單位就業時的誠信審核。

4、 對于嚴重的違約行為,将在不通知借款學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情

況下,在新聞媒體、大學生就業網、學曆文憑查詢網、國家助學貸款網等相關媒體公布違約學生的誠信紀錄。

第九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操作時間緊、延續時間長的工作。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是黨中央、國務院實施科教興國戰略的一項重要決策;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加速人才培養,保證經濟困難的優秀青年得以繼續深造的重要措施。學校各相關單位和各系(部)應指定專人負責,要從實踐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的高度,提高認識,統一思想,以高度的責任心和嚴肅認真的态度全面落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各項政策,做到不讓一個大學生因經濟困難而辍學。

對在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敷衍塞責,給國家和學校造成經濟損失或給學校聲譽造成不良影響者,學校将追究當事人責任并給予嚴肅處理。

第十八條 相關文件及表格可登錄山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網站(www.xszz.gov.cn)查閱、下載。

第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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